浙江个人首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

发布日期:2024-08-22 14:13    点击次数:124

5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发布浙江省调整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等政策精神,浙江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房地产市场形势和省内各地政府调控要求,对浙江省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一、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二、取消全省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上述政策自2024年5月31日起实施。